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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重要)低收入戶

發問:

請問,我女朋友家監護權一半媽媽,一半爸爸,不過她都讓她阿嬤扶養(父親那邊的),因為父親在監服刑,不過他們離婚了!! 之前我叫我女朋友去問里長,里長說,因為家裡房子超過兩百五十萬(三合院的舊房子不知道未啥值那麼多錢)和還有一個姑姑未嫁出去(有車子之類的),而不能申請低收,我的問題是,申請低收為什麼還要牽扯到姑姑那邊去? 不是屬於自己家中的親人才有算嗎? 她阿嬤月入一萬初 這樣請問有誰人告訴我正確的方式 是怎麼樣的?? 她為什麼不具資格?? 請懂的人幫幫我,因為學費很貴,和一些支出太大的!! 更新: 逸帆很謝謝你, 可是她姑姑沒在工作,阿嬤跟阿公好像在殺魚賣吧,她阿公有殘障手冊,為什麼沒工作要算15840? 那不是員工最低保障的收入嗎?? 她媽媽沒在給她錢,姑姑也沒在給她錢,她家族重男輕女,還有個弟弟,基本上我女朋友所有的錢都是我給她的,所以我瞞恨她家人的。 另外為什麼宇神(5)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超過500萬元。 和 逸帆 第一項所稱家庭財產,包括動產(每人5.5萬)及不動產(260萬) , 為什麼一個260萬 一個 500萬 條件怎麼會不一樣呢??? 更新 2: 我是高雄市人,如果她媽媽把監護權讓出來給爸爸,就剩她和她弟弟 姑姑 阿嬤 阿公,她弟弟讀國三,她讀高二(私立學校),日間目前有在工作(外面時薪計算的),這樣也要算在內嗎?? 阿公領有殘障人士,阿嘛跟阿公是一起賣魚的,兩個人一起領的錢大概一萬五以內。 這樣算的話,是姑姑15840 阿公阿嘛 15000 = 30840/5(阿公 阿嘛 姑姑 弟弟 她) 6168元!! 符合高雄是的吧?? 是這樣計算嗎?? 抱歉 問題那麼多!! 更新 3: 對嚕,她姑姑沒有跟她們住在一起,也沒有在照顧她,只是戶口名簿有算在內,她只有跟她阿公 阿嘛 弟弟 一起住,這樣錢還要算在平均裡面嗎???

最佳解答:

第 4 條 本法所稱低收入戶,指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審核 認定,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 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 前項所稱最低生活費,由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 當地區最近一年平均每人消費支出百分之六十(9509)定之,並至少每三年檢討一 次;直轄市主管機關並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第一項所稱家庭財產,包括動產(每人5.5萬)及不動產(260萬),其金額應分別定之。 第一項申請應檢附之文件、審核認定程序等事項之規定,由直轄市、縣 ( 市) 主管機關定之。 第 5 條 前條第一項所稱家庭,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你女朋友)外,包括下列人員: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女朋友父母.祖父母)。 三、同一戶籍(女朋友姑姑)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 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前項各款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 一、不得在臺灣地區工作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 二、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無工作收入、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 四、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 五、在學領有公費。 六、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女朋友ㄉ爸爸) 七、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第 5- 3 條 本法所稱有工作能力,指十六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女朋友祖父母),而無下列情事之一 者: 一、二十五歲以下仍在國內就讀空中大學、高級中等以上進修學校、在職 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以外之學校,致不能工 作。(你女友) 二、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 三、罹患嚴重傷、病,必須三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不能工作。 四、獨自照顧特定身心障礙或罹患特定病症且不能自理生活之共同生活或 受扶養親屬,致不能工作。 五、獨自扶養六歲以下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致不能工作。 六、婦女懷胎六個月以上至分娩後二個月內,致不能工作。 七、受禁治產宣告。 1.三合院的舊房子並不值那麼多錢.但是三合院ㄉ建地大多約100多坪.公告地價2.5萬來算就超過260萬. 2.姑姑未嫁出去.應該是在同一戶籍所以依第5條第3項要併計姑姑 財產. 3.同一戶籍都要算.(注意申請人要寫你女朋友.如是寫女朋友ㄉ阿嬤.她阿嬤ㄉ直系血親就都要算更難通過ㄌ) 4.你女友月收入0.媽媽沒工作ㄉ話15840.阿嬤12000(阿公死ㄌㄇ你都沒提).同戶籍姑姑沒工作算15840 15840+15840+12000=43680除以4=10920月收入不符合 4X5.5=22萬全家動產不能超過22萬.車子+存款應該就有超過ㄌ不符合 三合院的建地100多坪公告地價2.5萬就超過規定ㄉ260萬ㄌ不符合 如有你女朋友家人更詳細資料再聯絡我.社會課留 2007-01-24 10:36:15 補充: 直轄市ㄉ低收入戶部一樣 2007-01-25 08:40:38 補充: 宇神說ㄉ500萬是台北市ㄉ.260萬是台灣省各縣市ㄉ 2007-01-25 08:45:38 補充: 社會救助法 第 5- 1 條 第四條第一項所稱家庭總收入,指下列各款之總額: 一、工作收入,依下列規定計算: (四) (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依基本工資核算。)但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失業者,其失業期間得不計算工作收入,所領取之失業給付,仍 應併入其他收入計算。 姑姑沒工作要算15840是法律規定ㄉ.總不可能有工作能力全家都故意不工作還能領低收入戶ㄉ錢吧. 2007-01-25 08:48:45 補充: 你女友18歲以下ㄉ話.只能申請弱勢家庭兒童少年緊急生活扶助ㄌ 由於監護權父母(共同監護)所以不能申請特殊家庭兒童少年生活扶助. 你女友18歲以上ㄉ話.所有補助都不能申請ㄌ 2007-01-25 08:55:21 補充: 高雄市低收入戶之資格 二、全家人口有工作能力者未超過全家總人口數三分之一,且(96年每人每月不得超過10,708元)。 三、全家4口以內(含4口),存款本金不超過30萬元 ;逾4口者,每增加1口得增加5萬元。 四、不動產:不超過260萬元。 五、自有汽車乙輛,總排氣量未達1600c.c,且車齡超過4年以上者;以營生為主或特殊照顧需求者不受此限。 2007-01-25 08:56:19 補充: 看你ㄉ發問紀錄只知你是高雄人如是高雄市人看上面條件 2007-02-01 15:48:44 補充: 30840/5(阿公 阿嘛 姑姑 弟弟 她) 6168元你算錯ㄌ 在社會救助法第5條二、直系血親(女朋友父母.祖父母)。 爸爸並不會因沒有監護權.就不用列計喔. 姑姑沒有跟她們住在一起.但戶籍在一起.社會救助法第5條三、同一戶籍(女朋友姑姑)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也是要列計 他和弟日間有在工作.讀書讀夜間部薪資最少要算10560 媽媽把監護權讓出來給爸爸.爸爸就能申請特殊家庭兒童少年生活扶助ㄌ. 2007-02-01 15:55:53 補充: 阿公殘障算0阿嬤 65歲以上賣魚不用報稅0.女友10560弟弟10560爸爸沒工作ㄉ話15840媽媽沒工作ㄉ話15840姑姑沒工作ㄉ話15840 68640/7=9805不符合 建議姑姑戶籍遷走.你女友和他弟要讀日間部.通過機會才會增加

其他解答:

姑姑為啥不是親人= =? 他應該是父親的妹妹(所以叫做姑姑) 阿嬤這裡有父親的妹妹(她的女兒=姑姑)扶養 因為姑姑沒嫁所以她的收入跟財產也要算在內 還加上房子車子(算資產)當然沒資格申請 況且另一半監護的媽媽也能提供扶養費 所以你女友也沒資格申請 還有不是住在一起才叫做一家人= ="(要看戶籍) 區公所公佈之申請資格: (1).設籍並實際居住在本市滿4個月。 (2)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天。 (3)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收入不得過14,881元(家庭總收入:包括1.工作收入2.資產收入3.定期給付之退休金4.其他經社會局認定非屬社會救助給付之收入)。 (4)全家人口之存款(含股票、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15萬元。 (5)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超過500萬元。 (6)計算人口範圍包括:1.配偶2.直系血親3.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7兄弟姊妹4.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2007-01-24 00:05:18 補充: 關於(3)意思是假設家裡有4個人卻只有一個人賺錢 但他賺6萬平均每人算1萬5也是屬於沒資格 2007-01-24 00:07:33 補充: 再補充一點.....呃 各縣市的資格不同 向台北跟台中跟高雄收入限制就不一樣|||||問里長幹麻 他只是一個程序上需要的準備 建議你去鄕公所社會課問問 他會跟你解說辦理低收入戶需要什麼證件證明 具備什麼資格 參考一下 http://www.taichung.gov.tw/gov/05convenience/con_a_view.asp?con_id=128 2007-01-24 22:39:44 補充: 我補充一下 我不介意其他人比我更專業的回答 但我建議你去問問社會課 把你的疑惑跟他們說看看 最後你還是要去社會課 我相信他們比我們更專業54DC6E5B41866E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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