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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好樂迪翻桌 要我賠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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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去好樂迪唱歌 跟朋友起衝突 一時衝動 把他們的大理石桌翻掉 整個桌子 碎掉 他們店長要我賠15000 或自己找人來修 但是當下沒簽切結書 也沒押任何證件 只有留電話 跟基本資料 是我口述他寫下而已 今天有打電話來 我沒接 又傳簡訊 叫我去他們店處理 不然就要找相關單位處理 請問我如果都不管他 他能對我怎樣嗎? 更新: 但 就算有監視器 也只能證明我有在那 也不能證明桌子是我翻的啊? 更新 2: 那假如我今天對店家的說法是 在外面喝茶 遇到很久沒聯絡的朋友 找我去唱歌 唱歌途中 酒喝完了 我出去買酒 回來人就走光了 桌也翻了因為是很久沒見面的朋友 所以我也沒他聯絡方式 這樣的說法 能行的通嗎? 因為中間我真的有出去買酒 再來他們也沒直接證據指證桌子就是我翻的 這樣說行的通嗎? 我想問的意思是 如果真正他們要提告 只有我進出包箱的畫面 也沒法證明桌子就是我破壞的啊??
最佳解答:
版大行為不知進取且未能善意回意店家,待店家訴諸法律再來問何解,只是讓自己陷於更深的困境之中,目前店家尚對您還有一絲信任,若待店家對您未能出面處理此一損害事宜時,版大可能就不只是要賠錢而已,嚴重一點的話版大是要被量刑的。(量刑後仍要負賠償店家損失...可能連無法正常營業的費用都要您出喔!!) 回應一下版大狡辯的心態 是有監視器沒錯,是只能證明版大也有在場沒錯,是沒辦法證明版大翻桌的,那麼請問版大為什麼桌子會碎掉?! 若版大用當時有地震或其他天災因素造成桌子碎掉,若經查事發當時確實有地震發生且強度達到可以把桌子震碎的地步,那版大自當是無責任;又當時地震強度未達足以將桌子震碎的地步,在此之後桌子才碎掉的當然也不能歸疚此責任於您。 但事實上並非地震引起的!!對吧..... 那麼版大您要指其他在場友人用壞的嗎?! 那麼版大所言若為事實,該造成損壞的友人當然就該付賠償責任,又版大所言無非是脫罪之詞的話,恐又涉及到其他刑事及民事的責任了。 希望版大趕緊湊到錢賠店家比較好,這種事沒有必要鬧到法院去的!! 2010-11-23 01:46:07 補充: 忘了說,現在科技非常發達,路口監視器調一調就可以看到版大的身影了,要找到您出面處理也未必不容易,只是為了這種小事而賠上版大您自身的名譽這樣值得嗎?! 2010-11-23 01:51:14 補充: TEL:047241329 位於: 彰化市中山路3段37號
其他解答:
能談擬出一辦維修 自己找廠商 大概我猜9千搞定八|||||這時候就要問你囉,你所謂的朋友 住哪?(不知道) 電話?(不知道) 幾歲?叫什麼名字?在哪工作?(不清楚) 怎麼認識的?(我忘了) 要把錯推給一個疑似阿飄的...的..不知道是不是人的人 如果一問三不知,完全無法舉證是否有其人,查無可查傳無可傳, 這種幽靈抗辯,連理都不用理|||||那麼重你也翻起來?! 弄壞東西本來就要賠的, 店家沒以毀損罪告你就不錯了, 民事賠償解決了事就好, 免得還要背個前科不划算吧~|||||那是毀損罪 . 只能怪你為什麼要翻大理石桌 . 而不是翻木桌 . 價格差很多 .|||||TO龍類大大 有某種軟體 可以反追查所有留言的相關位置 他裡面甚至有所有IP登記的相關使用地點與電話 只是 這樣的公佈 要非常小心 避免觸犯 刑法315條之一 妨害祕密罪|||||TEL:047241329 位於: 彰化市中山路3段37號
- Apr 02 Sat 2016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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